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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影像处理系统采购项目比选采购邀请

2026-06-05


惠州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皮肤影像处理系统采购项目将进行比选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

一、比选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预算(元)

采购

周期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备注

皮肤影像处理系统采购项目

196,000.00

一次性

1

单项限价详见

第二篇采购项目内容——

皮肤影像处理系统单价限价明细表

注:采购周期内采购总金额不超过项目采购预算198,000.00元。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如响应人为生产商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如响应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不得超出经营范围)、所投产品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四、比选有关说明

(一)参加比选采购的供应商,请在报价仔细研读项目资料,凡参与比选的供应商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递交比选文件需遵循以下要求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一本、副本密封递交至采购人地址。此外,响应文件需按要求加盖公章。

(三)提交比选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615日北京时间1730分。

比选开始时间:2026616日北京时间15时30分。

(五)比选及递交文件地点:惠州市惠城区鹅岭北路横街2号惠州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惠州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

联系人:吴媛媛

电  话:2389002

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鹅岭北路横街2号


附件:惠州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比选采购文件(皮肤影像处理系统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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